你好,欢迎进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下载中心 >> 业务导则 >> 正文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业务办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 19:49   点击:

 特种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施工吊篮。设备产权单位新购置的设备需进行注册备案申请,申请通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生产备案编码,能够进行工程项目的应用。

第一步:设备产权单位登录系统,点击“我的应用”菜单,在业务申报模块中选择的“特种设备注册申请”,填写关于设备的注册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设备的注册备案信息包括: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核原件)

起重设备照片(含电子版)

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相应有效凭证

近期连续两次检测报告

近期连续两次安装完毕验收资料

维修,改造记录和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步:选择设备备案机关,监督单位为产权单位归属地的安监站;

第三步:选择设备负责人员(该人员存在本单位人员库中且具备相应安全员证书信息。)在人员管理中维护人员的资格信息。

第四步:检查信息无误后提交。

 备案注册信息提交后,通过监督单位审核同意后,设备出现在企业的设备库中,可进行租赁、安装告知等业务。

 注册信息未通过,申报单位可对审核未通过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再次提交。

 产权单位在我的工作-我的申请中会有流程办理的数据点击流转历史可查看申报进度以及审批意见;或者点击中止可重新填写提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