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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 09:30   点击:

宁建(建)发〔2022〕6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活动行为,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治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全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必要时延伸检查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特种设备安装(监测)、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是否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做到“应招尽招”;

2.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函方式缴纳有排斥、限制或拒绝行为;

3.是否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或签订“阴阳合同”,将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或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又另行发包;

4.是否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情况;

5.是否落实施工许可相关规定,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有无随意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施工单位

1.是否存在出借或挂靠资质行为;

2.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项目、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内容是否经建设单位同意;

3.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劳动合同或协议签订规定,落实实名入库并考勤进场施工等相关规定;

4.是否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理单位

1.是否存在出借(挂靠)资质、超资质范围承揽项目或违规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落实相关规定。

三、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县(区)主管部门全面检查,自治区抽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2022年11月15日前)。各地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单位认真对照通知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二)全面检查(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主管部门对所管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逐项目填写相关检查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5日前以地级市为单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我厅建筑管理处(宁东直接上报)。

    (三)自治区抽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安排。本次专项检查作为2022年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和全面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地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加强检查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准时、准确。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联系人:姚江,联系电话:0951-5049888,电子邮箱:nxjzgl@163.com。

附件:1.受检项目现场检查材料清单

2.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检查表

4.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检

查表

5.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检查表

6.2022年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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