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点击:[]

宁建(建)发〔2019〕20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筑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推动两场联动,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各地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抓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时间与频次进行严格考评。着力解决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杜绝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促进施工现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项目经理到岗率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规定,要求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物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按照该文件规定,可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

二、推广考勤系统应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企业在施工现场全数安装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采集被考核人员人脸信息,并将现场考勤数据通过互联网及时上传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同时,将管理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与智慧工地结合起来,与项目标准化考评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三、立即开展人员到岗自查自纠

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从现在起对所属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日常到岗考勤机制,对于长期不能按时到岗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替换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核准、备案手续。监理单位在自查同时,要认真履行其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发现长期不到岗行为,及时履行监理报告制度。

四、严格监督查处长期不到岗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时,要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未达到80%的行为,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诚信记分处理。对于长期存在人员不到岗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从建筑市场管理的角度认定和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转包挂靠行为,维护全区建筑市场秩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2019年对全区各市县的督查、检查内容,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推进迟缓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42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关于转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