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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百问百答

作者:   信息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10:56   点击:

建筑工人实名制百问百答

目录

1. 实名制项目管理

1.1实名制项目如何录入?

1.2参建单位管理

1.3办理劳资锁所需资料?

1.4劳资员如何绑定

2.现场考勤设备对接及常见问题解答

2.1现场考勤设备对接流程

2.3 人脸设备网络调试方法

2.3如何查看设备编号

3. 关键岗位进场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3.1列入关键岗位考勤的单位及角色?

3.2关键岗位录入流程?

3.3关键岗位录入时,提示人员不在该单位的,该怎么处理?

3.4关键岗位如何调离原项目?

3.5关键岗位进场报送流程?

4. 建筑工人进场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4.1建筑工人信息如何采集?

4.2合同签订?

4.3组建班组?

4.4班组调动?

4.5班组进场考勤?

4.6考勤?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涉及的重点制度。

实名制管理制度

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总包代发制度

按月足额支付制度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问答

7.工资支付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系统

6.1账户确认单在哪里打印?

6.2账户如何进行认证?

6.3工资表制作流程?

6.4工资单审核流程?

6.5工资补发流程流程?

 

 

本手册适用于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相关政策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导。

1. 实名制项目管理

1.1实名制项目如何录入?

答: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市场监管系统www.nxjscx.com.cn

使用介质:企业身份锁

功能模块:我的应用---工程项目

操作流程:

第一步:项目管理:查询项目信息是否录入,若未录入,直接新增录入;

第二步.中标信息录入:中标通知书办理环节录入施工类别的中标信息;

第三步.实名制项目引入:项目、单体、中标通知书录入完成后,点击工程项目(实名制项目引入),项目实名制选择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引入工程单体,填写项目概况及施工许可信息,保存即可。

 1.2参建单位管理

答: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使用介质:劳资身份锁

操作流程:

项目管理--实名制项目管理,选择项目点击’‘参建单位管理’,添加参建单位,分别录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1.3办理劳资锁所需资料?

:实名制项目建立完成后,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领用表或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要明确项目名称、预计竣工时间、劳资员姓名、劳资员身份证号)盖章,劳资员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1.4劳资员如何绑定

:企业锁登录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劳资员管理,先新增劳资员(劳资员从监管系统的从业人员库中选择,人员必须要有相关证件),新增后启用劳资员,绑定项目和锁选择项目信息。

2.现场考勤设备对接及常见问题解答

  2.1现场考勤设备对接流程

 答:第一步:在系统建立实名制项目,录入参建单位及关键岗位;

     第二步:工程现场建设实名制进出场通道,安装人脸考勤设备(切记不得在人脸设备上直接采集人员信息,直接采集的人员考勤不上传系统);

     第三步:办理劳资身份锁,加入劳资微信群;

     第四步:调通设备网络(调试方法见2.2)

第五步:提供人脸考勤设备进出门设备编号(如何查看设备编号见2.3)给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951-3968557或劳资微信群);

     第五步:设备绑定完成后,使用劳资身份锁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进场报送;

     第六步:人员进场考勤。

2.3 人脸设备网络调试方法

答:中控设备:密码进入管理员设置如何进入管理员模式请咨询设备安装人员-----退出应用---确认----设置---更多---以太网----启用以太网---以太网模式------选择“动态获取”注意:选择“动态获取”后如果获取不到IP地址则表示网络不通,请安装人员检查网络,如果获取到IP地址后继续检查下面设置。

中控设置自查流程:由设备安装人员确认网络是否连通。

密码进入管理员设置--后台服务器--认证魔方后台服务器--填写服务器地址:218.95.165.115 端口号:18070--测试--显示“测试成功”即表示网络连接成功,显示“连接失败”则表示网络连接不成功,请安装人员检查网络。

汉王设备:密码进入管理员设置-----退出应用---确认----设置----日期和时间---全部打开自动确定并打开“使用24小时格式”。

汉王设备设置:密码进入管理员设置-----网络设置---网卡设置----以太网----选择“自动获取”

服务器设置----服务器地址:218.95.173.11  TCP端口:9910  UDP端口:9911心跳包  5

汉王设备自查流程:将接入人脸识别设备的网线接入电脑,查看是否能登录网络。

  2.3如何查看设备编号

 答:中控设备 进入管理员设置如何进入管理员模式请咨询设备安装人员--高级设置--应用管理---SAM编号 (有部分机器:密码进入管理员设置-----应用管理-----SAM编号 )

汉王设备 进入管理员设置如何进入管理员模式请咨询设备安装人员---设备信息--SN编号

其他厂家设备由设备安装人员联系对接。

3. 关键岗位进场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3.1列入关键岗位考勤的单位及角色?

答:建设单位考勤人员

承担角色: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工程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人员不限制出勤时间,只要有考勤就算1天,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月不应少于10天。

总承包单位考勤人员

有效考勤:4小时

承担角色: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8天)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22天);

机械员、试验员、资料员、劳资员以每月考勤不少于10天为标准进行考勤;

监理单位考勤人员

有效考勤:4小时

承担角色:项目总监(同城最多3个项目)一个项目时18天、项目总监在多个工程项目(不大于3个)担任总监时,每个项目考勤不少于12天,项目总监超过两个项目的,必须设置总监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项目)18天;

水暖、电气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同城最多3个项目)

3.2关键岗位录入流程?

答: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

使用介质:企业身份锁

操作流程:项目管理--实名制项目管理,选择项目点击添加关键岗位,选择所在单位名称(录入过程中务必确认所在单位是否选择正确),使用二代证阅读器读取关键岗位身份证信息,选择岗位类型及承担角色(施工单位人员请选择施工承担角色)进场日期,保存即可。

3.3关键岗位录入时,提示人员不在该单位的,该怎么处理?

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所属单位的从业人员库,若人员不在库中不能进行保存,若提示人员不在该单位,请所属单位前往宁夏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在我的人员-从业人员管理中添加,添加完成后前往实名制系统进行关键岗位人员录入。

3.4关键岗位如何调离原项目?

答: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系统

使用介质:企业身份锁

第一步:已经进场的关键岗位,需先做退出考勤的操作(劳资员用户--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选择关键岗位 点击‘退出考勤’);

第二步:关键岗位退场后,由企业用户在-实名制项目管理模块,点击关键岗位管理,选择人员‘退出本项目’,退出项目后人员为已调离状态的,才可在其他项目中进行录入。

3.5关键岗位进场报送流程?

答: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系统

使用介质:劳资身份锁

项目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关键岗位进场报送: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报送,选择已经录入的关键岗位进行报送,下发到人脸设备

4. 建筑工人进场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系统

使用介质:劳资身份锁(并且企业已授权劳资员)

4.1建筑工人信息如何采集?

答:左侧树菜单点击 ‘建筑工人’---‘项目建筑工人引入’,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身份证信息进行建筑工人人员信息录入。

4.2合同签订操作流程?

答:左侧树菜单点击‘劳务管理’---‘制订合同模板’,合同模板制订完成后点击‘签订合同’,选择人员签订合同。

4.3组建班组操作流程

答:左侧树菜单点击‘劳务管理’---‘制订班组模板’,班组模板制订完成后点击‘组建班组’,选择人员加入班组。

4.4班组人员如何调动

答:左侧树菜单点击‘劳务管理’---‘班组组建’选择需要调动的人员后点击‘班组调动’,选择需要调入的班组后点击保存。

4.5班组人员如何进场考勤?

答:左侧树菜单点击‘劳务管理’---‘建筑工人进场’---‘建筑工人报送’选择班组后,点击报送。报送后系统会将人员信息下发至现场考勤设备,现场工人进出工地通过实名制通道考勤,可正常记录考勤,并上传平台。

4.6临时用工如何管理?

临时用工人员定义:该人员已参与A项目施工,并且在实名制系统已录入未退场,再参与到B项目施工时,需要以临时用工录入系统。

操作方法:劳资员用户在组建班组环节,点击新增临时用工人员,读取工人身份证信息,保存后在选择临时用工人员中选择进入班组;进入班组后进行进场报送,临时用工人员可正常进行考勤及工资发放。

 

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涉及的重点制度。

实名制管理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1、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3、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3、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4、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5、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总包代发制度

1、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2、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4、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按月足额支付制度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2、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问答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答:必须开设。《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

答:总包代发。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问:总包代发制度如何执行?

答:根据《条例》三十一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何时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答:《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是否需要进行实名登记?

答:需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未实施实名制登记制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是否应当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应当。《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问:农民工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答:不能进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答:需要。《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部配备的劳资专管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表。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是否应当建立和保存用工管理台账?

答:应当。《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问: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要求是什么?

答:及时足额。《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问: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建设单位若没有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如何处理?

答:先行垫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问: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什么责任?

答:直接责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何种责任?

答:《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当存储工资保证金?

答:应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资保证金是否可以用金融机构的保函来替代?

可以。《条例》第三十二规定: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是否可以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答:《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问:《工程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包含哪些信息?

答:《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因工程施工发生争议能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答:不能。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问: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有什么影响?

答:《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问: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问:单位或个人可以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7.工资支付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登录系统: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系统

6.1账户确认单在哪里打印?

答:实名制项目建立完成后,智慧住建企业端切换到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用企业锁登录,点击工程项目---实名制项目管理,选择项目点击 工资代发账户确认单打印。

6.2账户如何进行认证?

:企业锁或财务核发锁登录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工程项目---签约工资专用账户,选择账户信息点击右上角“账户认证”进行认证

6.3工资表制作流程?

使用劳资身份锁登录在工资管理--工资表制作

第一步:制作工资表(建筑工人信息已录入系统,并进入班组),选择发放月份和班组名称,选择发放人员填写发放金额,保存工资表信息;第二步工资表提交,选择工资单点击‘工资表提交’,确认工资内容上传工资签字表附件,提交财务审核。

6.4工资单审核流程?

使用财务锁登录在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工资核发,选择需要发放的工资单,点击左上角‘工资核发’,确认核发工资信息,若工资信息存在问题可点击右下角‘退回’,退回至劳资员用户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右下角‘确认核发’工资单信息提交至银行

核发完成列表:银行确认发放后,回传流水,对于发放失败的可进行补发。

6.5工资补发流程流程?

:银行返回发放流水后,可在‘核发完成列表’中查询发放详情,根据银行反馈修改对应信息后,劳资员用户在工资管理--工资表,工资补发中选择失败的发放月份和班组,提交财务审核,再由财务提交至银行进行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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