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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16:44   点击:

12月26日下午3:00,由国家建设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城乡规划法将城乡规划纳入统筹管理,对规划进行全方位的重新定义,无疑将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起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营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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