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规划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根治欠薪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份最后一周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
二、活动方式
(一)做好集中宣传。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宣传周活动期间(4月30日前),在各地人流密集街区、施工现场等处,至少利用1天的时间,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或宣传彩页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集中宣传。
(二)深入一线宣传。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印制宣传手册或彩页等方式,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学习宣传。同时,指导辖区建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企业组织施工一线班组和建筑工人抓好学习,在所有开复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利用施工现场宣传栏(橱窗)张贴宣传彩页等,借助微信平台公众号、微信群等组织建筑工人学习宣传,确保施工一线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人尽皆知。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辖区工程参建各方在办公区、施工现场、主要社区街道、广场、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良好氛围。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策划相关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2.活动要采取灵活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加大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增强集中宣传力度,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3.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活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通过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流群及时上报开展活动的图片、视频等资料。
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参照宣传标语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参照宣传标语
1.坚决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建设
3.拖欠工资可耻、恶意欠薪入刑
4.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行为
5.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6.维护劳动者权益从依法支付工作做起
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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