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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7日 17:42   点击:


宁建(建)发〔2020〕1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扎实推进管理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控制标准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以及《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认定工作按照企业创建、属地考评后推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的原则进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项目全数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其中县(区)评定为“优良”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年度考评总数的20%。对考评评定为“优良”,具有正面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可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认定。认定工作完成后,根据《自治区2019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对取得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费上调15%;对取得市级标准化示范的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费上调10%。

二、认定标准

主要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8〕13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政策文件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本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其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信息服务系统,且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在主体封顶后竣工验收前。

   (二)申报项目标准化的在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对有关事宜进行承诺,承诺书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存(见附件2)。

)银川市辖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市辖区和宁东地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其他县(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三、认定加分

认定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优中选优原则,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加分制:

1.达到“智慧工地标准”且联网使用的加3分;

2.有视频交底场所及设备的,加1分;

3.使用两项住建部推荐的10项新技术的,加1分,每多增加一项多加0.5分;

4.落实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加2分;

5.使用近三年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工法2项以上加1分,每多增加一项多加0.5分;

6.施工现场有安全体验区的加1分;

7.承担县级、市级、自治区级标化观摩活动的,分别加3分、5分、8分。

四、时间安排

按照职责分工,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相关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对考评结果为“优良”并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市完成汇总,在8月底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2020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荐表》(见附件1),过期不再受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地的项目考评结果开展自治区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认定。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的重要性和意义,统筹推进项目标准化考评和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将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与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动态监管按期完成全区建筑施工项目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参评企业及项目部要主动留存实时影像资料,包括考评标准所涉及到各评分点的重要部位关键节点,作为后期开展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

人:何维宾、马义飞

联系电话:0951-5179529    0951-5179577

 

1.2020年度自治区级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

工程推荐表

    2.申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承诺书

    3.宁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表

    4.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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