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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14:28   点击:

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发〔2019〕6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12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齐英良    邮箱:2735148760qq.com

电话:0951-6085236  0951-5019460(传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220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9〕123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特制定本方案,决定在全区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物业服务、燃气管理、电气火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一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全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成立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志国为组长,建筑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房地产管理处、执法局、计划财务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负责火灾防控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汇总、报送。各地住建、房产、城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强本部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各地住建、房产、城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一)着力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备、有效。今冬明春期间,各地要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全部检查、保养一次,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编制实施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危化品存储使用整治,使危化品存储使用规范。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配合电力等部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联合开展电气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消防监管处归口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厅建管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负责市政和房建工程施工阶段消防安全监督指导)

(二)着力落实城市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损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厅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

(三)着力落实房地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做好安全培训的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消防隐患排查和以居民住宅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长效机制,配合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将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内容;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社区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宣传大师行动”“消防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责任单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厅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

(四)着力落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机关、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今冬明春期间,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12月25日前)。各地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在所负责的行业、单位中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会议,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1231日前)。各地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防控工作。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所负责的行业、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或台账等资料,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总结阶段(20203月31日前)。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对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建管处)上报工作总结(传真0951-5019460)。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依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扎实做好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依法惩治,不留情面,对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住建、城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督促行业单位、企业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知识进工地、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

(四)按照归口指导原则,各地住建、城管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和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厅城建处、建管处、消防处、房产处、执法局。12月起,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03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向厅对口单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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