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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单位进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2日 09:02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单位进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单位进宁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外进宁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资质包含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或专业资质(具体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以下简称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进宁登记方式调整为项目登记备案

二、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项目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和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注册证书职称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勘察设计业务中标书或委托书、勘察设计合同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进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附后)

三、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备案有效期内自第二个项目起,备案只需提供勘察设计业务中标书或委托书、勘察设计合同和《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进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进宁登记备案后连续年未在我区开展设计活动的,再次承揽业务时,按首次进宁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案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三、登记备案的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2006),参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质量。要积极参与我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把好政策审查关。凡区外危险化学品设计企业未备案从事设计活动、超越资质等级进行设计、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业签章、备案专业人员与实际项目设计人员不符的,一律不予受理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并及时报项目所在地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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