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19〕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月制定印发了《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19〕3号)。为配合行业监管部门、监理企业正确理解和规范运用《认定标准》,现对《认定标准》逐条解释、说明,详见附件。
请各地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释义》要求,正确开展不良行为记录工作,保障全区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有序开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附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释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