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19〕14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切实提高建筑务工人员技能水平,为推动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增加部分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作为《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认定标准》(宁建建发〔2017〕97号)的补充内容,一并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齐英良,电话:0951-6085236。
附件:增加的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管
理业绩)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