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进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0日 12:43   点击:

宁市监办发〔201943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

公共安全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

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守护好这道安全底线,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我区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好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 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在今年上半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以“回头看”、扩大监管范围、增加抽检比重、加大查处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将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落实到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履行到位,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加大产品质量抽查比重。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3.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制假“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 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 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 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 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各级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 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 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要建立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倒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努力做到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实现全链条监管。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   自治区住建厅办公室

  

 

 

自治区应急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