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9〕3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9〕63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营造安全祥和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高标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主导、部门联动”总体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聚焦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和突出环节,强化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物业管理区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商(住)户共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范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疏散通道不畅通。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消防通道锁闭、堵塞、违规占用等问题;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
2.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物业管理区域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含乙炔、氧气瓶等危化品)。
3.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物业管理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居民住宅楼停放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周围有可燃物的;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
(二)建筑施工现场。督促建筑工地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集中整治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风险。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到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用电不规范。施工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私搭乱接现象,未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电工未持证上岗。
3.施工工地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含乙炔、氧气瓶等危化品)。
4.临建材料不合规。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建筑未使用A级不燃材料。
5.使用材料燃烧性不符合规定。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6.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市政燃气、危化品方面
1.未做好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消防工作。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消防设施使用环节问题整改。
2.未组织应急演练。未按照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落实应急演练。
3.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方法措施
发文之日开始10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6月5日前)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和突出风险,对照自治区安委办制定的《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详见附件1),细化工作措施,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凝聚社会力量,奠定良好舆论基础。
(二)组织实施(6月5日至10月4日)
1.认真自查自纠。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治标准和内容,紧密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对在建建筑工地、市政燃气基础设施、物业小区、户外广告牌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联合检查。结合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开展隐患问题综合治理和针对性治理,确保隐患问题闭环整改到位,并认真做好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工作。6月20日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2.集中排查整治。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署推进本辖区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有关企业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要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工作,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消防安全隐患闭环整改。组织有条件的参建单位按照《消防法》要求,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要加强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消防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消防设施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电气线路及电动自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
3.加大惩戒力度。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在9月底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排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据《宁夏建筑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宁夏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8月20日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总结验收(10月5日至10月15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10月9日前,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将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我厅成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马汉文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作,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此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列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我厅将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求,6月至9月期间,各市县要于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联系人:齐英良,电话:0951-6085236/5019460(传真),电子邮箱:2735148760@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
3.物业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