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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9日 12:26   点击:

 

宁建(建)发〔2019〕43号


 

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委20199号)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712

 

(此件主动公开)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城市燃气、物业管理、地下空间作业、公园广场等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燃气、物业等企业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燃气行业和物业管理等安全隐患,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建筑深基坑、土方开挖、脚手架及架体防护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严厉打击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预防高处坠落工作不到位、起重机械“带病”作业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不到位等行为。

(二)开展城市运行地下管网公共设施隐患综合治理燃气厂站、地下管网、公共设施等安全防护为整治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控,进一步督促燃气、供热、供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电气安全、玻璃幕墙、电动自行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安全等方面为整治重点,加强公共区域隐患排查,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应急演练,切实落实好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197月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物业管理、地下空间作业等领域和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建筑企业、燃气企业、物业企业、地下空间作业单位、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内部公布,并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集中排查整治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19日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工整改、吊销证照和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信用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公告一批责令停工整顿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915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导整改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20日至10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易发部位、重难点工程项目和燃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停工整顿等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进行跟踪复查。各地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及统计表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精心研究确定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统筹安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统筹安排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三)扩大整治成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把防控大事故作为执法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模排本辖区领域重大风险点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明确执法重点。加大对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质量安全标准化验收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相关企业巡视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的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坚决立案查处,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柴宏    联系电话:0951-5179529

 

附件:“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附件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9        

内容

检查情况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本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数(家)

检查企业和作业管理单位数(家)

参加检查人员(人/次)

排查一般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投入整改资金(万元)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

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万元)

排查重大隐患(项)

其中:已整改(项)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

落实治理目标任

(项)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

本期数

累计数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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