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9〕2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行业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证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和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4月8日为活动月启动日,4月8日上午,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停工半天,开展建筑工人入场教育培训。鼓励各市、县(区)在活动启动日当天举行辖区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活动。
(二)活动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所有劳务人员开展开复工前的培训教育。
(三)培训对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因岗位调整或需要转岗的劳务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
(四)培训方式。全面推行安全培训教育标准化,建立形成有建筑工人培训学校或教室、有聘请专业教师、有配备培训资料(或PPT授课)、有达到规定学时的“四有”标准化培训教育模式。
(五)培训内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各单位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mohurd.gov.cn/wjfb/,至少保证每个单位工程一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管理、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岗位、工种危险因素分析,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互救方法;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扬尘治理及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等。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与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参与“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报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密度;发挥电子政务网优势,开展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重要动态、重点案例的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安全体验区、工地休息区等加强培训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推动落实。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教育的检查力度,对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五个一律”要求,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并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新闻报道、监督检查等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何玉矛 联系电话:0951-517952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