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9〕1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5期)精神,进一步减免全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涉及的报批报建手续、税收、规费等事项,加快办理“三供一业”工程相关手续,稳步推进“三供一业”维修工程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转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宁发改规〔2018〕296号)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统一监督招标。不须招标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三供一业”工程中标后,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服务局)办理质量报监、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涉及土地、规划变更及项目立项的,不再提供土地、规划、发改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产权、规划意见和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
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中“维修改造项目从移交、接受双方签订移交框架协议、委托勘察设计、编制过程预算后,直接进入招标投标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有关要求,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三供一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供一业”项目是由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统一指导,事关深化央企和国有企业改革,改善国企职工居住条件的政策性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实效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对“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程主动协助、积极指导,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