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9〕2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规范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秩序,我厅制定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4日
(此件不公开)
附件: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严厉打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整治范围
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涉黑涉恶行为进行全覆盖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招投标领域
依托黑恶势力操控招投标活动、恶意竞标、强行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领域
1.工程建设中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行为;
2.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强买强卖行为;
3.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业务行为;
4.非法垄断经营行为;
5.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
6.收取“保护费”、煽动闹事、暴力阻挠施工行为;
7.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打压讨薪民工行为;
8.组织农民工或社会人员非法、恶意讨要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推动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同时对各市、县(区)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市、县(区)住建部门纪检监察室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对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要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从2019年4月起,每月25日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情况及排查表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牛翔,联系电话:0951—5019460)。
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排查时间 |
排查对象 |
线索内容 |
线索来源 |
所涉领域 |
线索移交情况 |
配合查处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1.“线索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地点、涉嫌涉黑涉恶人员情况及简要情况概要等。 2.“线索来源”为旧案排查、群众举报、部门转交、监督检查及其他。 3.“所涉领域”为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建材交易、渣土运输、暴力阻挠施工、收取“保护费”以及其他。 4.“线索移交情况”写明是否移交,如移交,写明移交接受部门及时间。 5.“配合查处情况”写明是否配合查处,如配合查处,写明配合查处简要情况。 6.每月23日前,由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没有情况的,要实行“零报告”。 |
填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