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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1日 10:37   点击:

 

宁建(建)发〔2019〕1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举办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事建筑管理工作人员,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所有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五)《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修订)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的通知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九)进场材料抽查抽测监督管控要点

(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及行业政策解读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313—3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班分别在五市举办,具体地点由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市、县(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参加培训。

(二)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协助做好会务接待根据参会人员数量提前订好会场(会场可以放映ppt),安排好培训前报名、领取资料等工作,确定会议接待联络人,将联络人信息于311日前发送至150013309@qq.com

(三)培训采取实名制(一人、一座、一席签),培训期间每天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计入个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继续教育学时。

(四)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学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各市会务组人员信息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11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蒋喆   电话:0951-5179565


附件  

各市会务组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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