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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 应急管理厅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5日 10:32   点击:

宁建(建)发〔2019〕1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2月27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现将《自治区安委办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9〕25号)予以转发。请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7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82)、《关于印发<全区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全国“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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