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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冬季土石方作业项目管控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1日 16:10   点击:

宁建发〔2018〕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2018年10月—12月水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09号)精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土石方作业项目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和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原则,按照精准、精细、精确治污的要求,切实抓好秋冬季施工项目管控,强化土石方作业治理措施,细化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二、具体项目

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关于“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特殊项目除外)”要求,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开展土石方作业的具体项目,包括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69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14个,银川市项目15个,石嘴山市项目18个,吴忠市项目10个,固原市项目6个,中卫市项目4个,宁东管委会项目2个。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等64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8个,银川市项目20个,石嘴山市项目4个,吴忠市项目3个,固原市项目2个,中卫市项目3个,宁东管委会项目24个。

以上项目,各市要在确保不影响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完成的前提下,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建设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按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控措施

凡各地确定实施的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项目,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按照《宁夏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化实施指南》,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和施工质量安全各项措施,对项目质量、扬尘治理及安全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承诺并签定承诺书,要坚决服从自治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扬尘治理方面。

1.制定项目工地扬尘管控方案,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扬尘管控方案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征得同意。凡没有制定秋冬季施工扬尘管控方案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施工。

2.施工现场配备喷雾降尘、洒水、遮盖等扬尘防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3.当地项目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明查暗访和日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当地项目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达到要求的可恢复施工作业;对违规且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工地全面停工并公开曝光。

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土石方作业项目的监控力度。对自治区在督查中发现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施工质量安全方面。

1.制定秋冬季施工质量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并征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的同意后实施。做到满足培训交底到位、施工作业保温措施到位、质量有保障、采暖条件具备、劳保投入到位、临建等满足防火、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等要求。凡没有制定冬期施工方案或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2.做好冬春期施工前后防坍塌工作,特别是将深基坑、深沟槽、地下工程,模板支撑体系作为事故预防的重点。抓好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做好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汽车吊等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预防起重机械坍塌和起重吊装作业物体打击事故。

3.落实施工原材料的进场检验、保温防冻等各项措施。加强对混凝土浇筑等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测温、保温,预拌砂浆、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是否合格,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全面检查。

4.认真检查现场防火措施和消防设备的到位情况,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施工单位要做好冬季建筑工人取暖、保暖工作,保证冬季取暖设施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包括煤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同时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涛,电话:0951-5011154。

 

附件:1.全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开展

土石方作业项目(线性工程)清单

2.全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开展

土石方作业项目清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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