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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17:29   点击:

宁建建发〔2018〕26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节及汛期社会生活的安全稳定。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8〕48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五一”节和汛期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银川第九污水厂“3.13”塌方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做好节日期间、汛期的巡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建筑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隐患,全面进行整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到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要停止塔机及脚手架安拆等一切高空作业,及时将工人撤离现场,做到早预见、早安排、早通知、早撤离。对节假日期间停工的或部分岗位人员离岗的项目,停工前或人员离岗前要认真排查和准备;停工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并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节后复工和节后人员重新进入岗位时要加强对现场临建设施、职工宿舍等区域全面排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并组织应急人员搞好演练。要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岗位责任制,做好工地安全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现场巡查,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现场。各有关单位要做到24小时有人带班、值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做好抢险备勤工作,迅速组织抢险,遇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并及时上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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