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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9日 17:28   点击:

宁建建发〔2018〕2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防范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治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重点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点检查以下问题: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试验数据未进行上传;检测报告无二维码防伪标识;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转包检测业务;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没有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有随意抽撤、涂改行为;未执行见证取样检测程序,无可靠封样设施擅自拉样收样。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以下问题:对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试验数据未进行上传;检测报告无二维码防伪标识;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未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未按照设计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未进行混凝土出厂检验;预拌混凝土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1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二)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排查:2018年5月4日至5月18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本地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上报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自治区住建厅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6月11日至6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通报:2018年7月1日-7月15日。自治区住建厅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逐一进行排查。

(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一是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宁建发[2011]142号)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原材料检验、配合比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二是落实检测机构的市场主体责任。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客观公正。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和人员;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检测方法标准和方案进行检测。严禁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辖区内检测质量、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一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要进行通报。根据辖区内检测市场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企业的信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属地监督机构对辖区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日常监管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和年终机构考核的依据。

(四)强化监督管理手段。各地监督机构要及时将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通过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记载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手段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监督机构在检查中采取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和延伸检查的方法,坚决遏制虚假报告。要安排专人进行网络监管,有效应用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对监控发现的不合格试验、未实时上传数据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置台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附件:1.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场抽查记录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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