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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期两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 17:46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宁建建发〔201818



关于对近期两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3月13日、4月2日,银川市西夏区、滨河新区分别发生坍塌及机械伤害事故,死亡5人。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2018年3月13日8时40分,银川市文昌南街(南环高速—观平路)道路、给排水暨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正在进行沉井加固施工作业,突然发生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

建设单位:银川市市政建设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银川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2018年4月2日上午9时10分,由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滨河新区长河大街地下管廊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重庆方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瀚海街与圆通路交叉口进行管廊出线管焊接作业时,带班人员陈传奎无证擅自操作挖掘机将管道吊起进行焊接时,因机械操作不当,碰伤2名施工人员,后经医院抢救,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建设单位: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长河大街地下管廊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重庆方天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银川方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银川市近期发生的2起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现场人员“三违”行为查处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为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事故责任查处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自除,问题自纠,责任自负”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企业主体管控效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尤其要强化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坚决防止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坚决维护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平稳。

(二)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照“五个一律”要求,即: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准许开复工、对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准许开复工、对农民工实名制未录入的一律不得准许开复工、对企业培训教育未到位的一律不得准许开复工、对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准许开复工。坚持先审批后开工的原则,持续推进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和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要督促五方责任主体切实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报告制度。监管部门要强化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起重设备安拆等施工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要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月”活动,做好对辖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并督导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目的、行之有效,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熟练岗位操作技能,杜绝违章作业,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把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作为进入工地务工的前提条件,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常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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