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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暨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2日 17:40   点击:

宁建(建)发〔2017〕110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领域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96号)、《关于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发〔20173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9月25日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暨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查阅属地监管资料和管理台账、随机抽取受检工程的方式进行,共抽查工程47项,下达行政处罚执法建议书11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5份。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大部分建筑业企业能够按照住建部及自治区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起重机械检查事故预控效果显著,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其中,灵武市住建局落实冬季施工管控成效较显著,辖区内各工地能够按要求做好停工和越冬维护;中宁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彭阳县住建局层层签订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开展专项执法,有文件、有记录、有简报。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灵武市银川国际航空港综合交通枢纽等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宁夏师范学院基础能力提升工程9#、10#学生宿舍楼等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未能到岗履职。吴忠市万达广场项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且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有的工程施工企业对现场施工人员未开展冬期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在督查前仍没有按规定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程质量方面。海源县“十三五”易地搬迁项目老城区劳务移民安置区等工程存在砌体墙压筋少筋现象,不符合图纸要求。盐池县宁夏利源集团盐池汽车站扩建项目等工程,楼梯间抹灰施工作业未采取防冻措施,部分混凝土楼板存在裂缝,现场砂浆搅拌棚无配合比公示牌。同心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一标段等工程,混凝土屋面板成型质量较差,构造柱断面尺寸不足,现场标养室存放不合格试块。浙江(宁夏)轻纺城等工程施工中涉及变更,不履行设计变更和图审手续擅自施工。

(四)工程安全方面。青铜峡古峡商业中心1-9#楼工程,连墙件、小横杆设置数量不足,首层、作业层内防护封闭不严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经专家论证;现场作业区、通道、临边防护等存在安全隐患;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且无操作平台。

(五)起重机械设备方面。中宁·中瀛御景住宅项目2#QTZ40塔式起重机(备案号为宁E2-T00219)备案表出厂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实际出厂为2008年且即将报废;塔机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未安装,高度变幅限位器失灵,标准节、标准节爬梯个别变形、锈蚀、螺栓松动,塔机附墙为私自制作无计算书,司机室无绝缘地板、灭火器,平衡臂、顶升回转平台护栏不全,司机无特作证上岗从事危险作业。中卫市新墩村西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19#、20#、21#楼等工程现场为多塔作业,但多塔作业方案、防碰撞方案没有针对性,与现场情况不符合;未见塔机维护保养纪录。同心县职业教育中心项目一标段等工程塔式起重机无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失效,无小车防断绳保护装置,个别标准节螺栓采用单帽,无警示操作牌。

(六)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等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核现场施工人员变更手续,未对冬季施工方案审核把关。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特作人员持证上岗审核不到位,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与工程实际脱节,未按规定召开监理例会,未建立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对危大工程(塔吊安装)实施现场监理,对发现的隐患未跟踪整改。

(七)扬尘治理、消防、食品卫生方面。青铜峡古峡商业中心1#-9#楼工程,中卫市巨宁.金沙国际住宅小区6#、7#商住楼、8#住宅楼、3#地下车库工程,海源县十三五易地搬迁项目老城区劳务移民安置区工程冬季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现场6个100%及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临建、临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无相关预防措施。个别工地现场食堂卫生条件不达标。

三、处理意见

(一)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督促属地下达隐患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并记载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 正丰御水湾2#商网3#4#4#7#8#9#住宅楼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消防图审未完成、图纸会审未签字即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扣除诚信分值200分。

2、 大新康居安置区三期工程,建设单位兴庆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负责人董维龙,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昌虎,监理单位宁夏五环建设咨询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周德利。梁柱节点砼浇筑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照图纸强度等级要求施工,项目经理多次不在岗履职。对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扣除诚信分值200分。

3、 宁夏师范学院基础能力提升9#、10#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国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项目中标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中国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扣除诚信分值100分。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对相应企业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1、银川市金凤区十六小学新建工程,建设单位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按要求进行硬化,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冬期施工条件不具备,拒不执行停工令。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2、永宁县三沙源逸都花园七区工程,建设单位银川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用地上大量推土且未进行覆盖,工程建设区任意焚烧垃圾,扬尘治理不到位。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3、贺兰县苏荷阳光西区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陆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现场作业中,裸露土未完全覆盖,砂石料未覆盖,降尘措施不到位,冬期施工条件不具备,拒不执行停工令。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4、浙江(宁夏)轻纺城工程,施工单位宁夏正宏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区域未按要求进行封闭围挡,裸露土未按要求进行覆盖,冬期停工未做好现场维护,卷材防水施工与设计不符现场无变更手续。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扣除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5、灵武市银川国际航空港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单位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未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未上报冬期施工方案。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6、银川海贸壹号院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单位银川海贸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进行冬期施工和土方作业,施工现场道路未按要求进行硬化,扬尘治理不到位,冬施方案,现场采暖条件不具备。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7、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中冶华发公共综合管廊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单位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相应变更手续,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格。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并扣除施工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分值200分,扣除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分值100分。

8、吴忠市万达广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现场安全生产B、C类证管理人员无延期记录,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格。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并扣除施工单位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体系分值200分,扣除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诚信分值100分,扣除监理单位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9、青铜峡古峡商业中心1-9#楼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未经专家论证。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并扣除施工单位宁夏宏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体系分值200分。

10、中卫市新墩村西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三标段19#、20#、21#楼工程,施工单位部分项目中标人员未到岗履职。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并扣除施工单位宁夏德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三) 对违反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计分处理

1、浙江(宁夏)轻纺城工程,施工单位宁夏正宏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王彦明在主要资料和文件上签字由他人代签2次,存在弄虚作假现象,记2分。

2、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谭福生记4分,安全员刘献平记6分。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勋记3分。

3、吴忠市万达广场工程,施工单位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闵亮、保利祥、周学文个记6分。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雷波记5分,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徐旋记5分。

4、青铜峡古峡商业中心1-9#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宏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波记3分,安全员杜勇村记3分。监理单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桂芹记3分。

5、宁夏利源集团盐池汽车站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宁夏宏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虎兴茹记6分,安全员石峰记5分。

6、海原县“十三五”易地脱贫搬迁项目老城区劳务移民安置区工程,施工单位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勉智勇记6分。监理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高瑞记6分。

7、宁夏师范学院基础能力提升9#、10#学生宿舍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国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任子杰记6分。监理单位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陆斌记6分。

(四)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列入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贸壹号院室外工程。建设单位银川海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赵晓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在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进行冬期施工和土方作业,无冬期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道路未按要求进行硬化,扬尘治理不到位。

案例二:中卫市新墩村西区D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三标段19#、20#、21#楼工程。建设单位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生明,施工单位宁夏德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鹏,监理单位宁夏鸿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拓万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中标人员不在岗,未提供变更手续;塔机基础未严格按照说明书尺寸设置,无支持材料;钢管、扣件、安全网未复检;施工日志标识不清,主要工序未记载(如混凝土强度浇筑部位),交底不清,19#楼地基验槽记录无勘测、设计单位签字;模板架体整体不稳定(缺少纵、横向剪刀撑),个别墙体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出现偏心未采取有效措施;现场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方案没有针对性,与现场情况不符,无塔机运行、保养记录。

案例三: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建设单位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马林冲;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勋;施工单位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谭福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中冶华发公共综合管廊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单位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相应变更手续,存在转包行为。深基坑开挖方案、措施等不达标,责任人不明确。现场基坑周边、通道、临边防护等不到位。现场临时用电和宿舍临时用电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施工现场6个100%及扬尘治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案例四:吴忠市万达广场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新家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福国;监理单位陕西大成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徐旋,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雷波;施工单位宁夏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闵亮、保利祥、周学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冬季施工方案不能满足冬季施工条件且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擅自施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且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砌体部位二次开洞未加设过梁且砌筑过程中个别墙体压筋存在漏压;基础部位防水保护层无成品保护措施。现场作业区、通道、临边防护等均不到位,临时用电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基础围栏未安装,楼层通道门随意开启;施工吊篮安全锁未进行标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冬期施工监管和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责任。严把冬期施工准入关口,凡没有上报冬期施工方案或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并做好越冬工程维护;拟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冬施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上报属地监督机构。施工现场要做到培训交底到位、施工作业保温措施到位、质量保障到位、劳保投入到位。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并做好现场维护。

(二)压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建筑企业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带队对企业承建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大危险源、重大质量问题和隐患、事故预控、防火防尘、标准化工地创建、企业主体责任履为排查重点,形成自查自纠台账确保全区建筑工地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稳定可靠

(三)强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坚决落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建筑工地6个100%标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全区建设领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把好年末岁尾安全关口。严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盲目抢赶工期行为,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并停工的工程,要做好现场维护和管理,预防火灾、煤气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制定越冬期间值班带班计划,全面落实现场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

(五)妥善做好年底农民工工作。时值年末岁尾,大批农民工开始返乡,也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频发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农民工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承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约定,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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