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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6:01   点击:

 

宁建(建)发〔2017〕104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7〕77号)和《关于北京市大兴区“11.18”火灾情况的通报》要求,扎实做好我区建筑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岁末年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面开展排查,狠抓隐患整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的“全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017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三次巡查”期间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隐患得到整改,有效防止各类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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