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7〕10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我区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及监理等企业中综合考虑资质等级、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等因素,选择部分企业作为第二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试点企业,并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鼓励符合全过程咨询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原则上只接受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和甲级资质造价咨询企业开展申报(银川市限报10家,没有甲级相关资质企业的地级市限报3家乙级相关资质企业)。
二、各地要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家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和甲级资质造价咨询企业,并严格审查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全过程咨询工作要求的申报条件。确保企业具有雄厚的专业力量、优秀的工作业绩,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同时优先考虑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业绩的企业。
三、各地要按照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申报企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申报企业列入本地区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试点企业推荐名单,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管理处。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围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标准体系、服务成本构成、服务质量提升和服务市场拓展等组织课题研究,积极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
五、列入试点的监理、设计、造价咨询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将从名单中坚决予以清出。
联系人:李 飞 张赟鹏
联系电话(兼传真):0951-501946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