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17〕89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在建设领域执法实践中,因各地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的认定存在不同的认识,现将住建部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对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市场领域执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