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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我区房屋建筑特级和一级资质施工企业限定投标范围相关规定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1日 16:20   点击:

宁建(建)发〔2017〕5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建筑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决定取消自治区内房屋建筑特级和一级资质施工企业限定投标范围相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建发〔2014〕225号,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关于“房建市政工程工程招标项目限定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投标承包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之规定。

二、自治区内2017年7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取消相关限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责令改正,并进行约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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