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各方主体:
近日,我厅出台《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7〕33号),调整了综合评估法中企业综合信用分值计算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7084分,建筑监理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8707分。(均为5月22日测算分值);
二、从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24:00为过渡期,招标单位可自行选择采用企业诚信等级(1A-5A计算信用分值)或诚信评标基准分(以基准分值为基数计算)的计算方法开展综合评估。
采用诚信评标基准分计算企业综合信用得分的,以本通知发布的全区建筑业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标准。计算后综合信用得分大于10分的企业直接取满分10分。
三、 2017年7月1日0:00以后,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均采用宁建(建)发〔2017〕33号文件规定的诚信评标基准分计算方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