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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13:56   点击:

一、企业的信用分值和等级与企业的资质类型进行关联和评定,按照国家住建部对企业资质资格类型划分的标准,企业资质类型划分为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园林绿化,企业获取资质后,会自动根据评定指标,生成对应初始信用分值和等级。

二、原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监管平台中,企业信用分值和等级进行评定时未明确划分资质类型,数据迁移到新平台后,会默认到企业的主项资质类型中。例如:
1、企业如同时拥有建筑资质、设计资质,企业在旧信用平台累计的信用分值现加在建筑资质,设计资质信用分为3000分。
2、企业如同时拥有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企业在旧平台累计的信用分值现加在监理资质,招标代理资质信用分为3000分。
3、企业如同时拥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企业在旧平台累计的信用分值现加在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资质信用分为3000分。

三、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企业信用分值只公示近36个月累计的信用分值,企业36个月以前累计的信用分值不再公示。

四、多资质的企业在申报企业业绩时,按照企业对应的资质类型进行申报,业绩审核通过后,会根据业绩指标给企业进行信用记录。

五、企业当天报送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信用记录将在次日0点进行自动评定,评定后将评定结果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网站进行公示。最终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网站进行公示的信息为准。

六、如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企业信用分值减少,是由于企业信用分值到期或者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的扣分,企业可联系监管部门核实情况。

七、如企业发现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公示的企业信用分有误,企业可联系宁夏住建厅或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平台(平台服务热线:0951-5966500 0951-3895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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