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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1日 12:14   点击:

宁建(建)发〔2015〕74号

各市、县(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扎实推进全区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开展,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5〕56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30日至8月1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督查组督查了各市、县(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推进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情况,重点对各市、县(区)组织本地区建设监管人员和建筑从业人员开展质量安全年政策法规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情况、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五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区共60个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52家、施工单位56家、监理单位44家。对市场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工程,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24份,执法建议书5份。其中: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违规搭建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金属彩钢活动板房的工程,全部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于标养和同条件试块管理混乱的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违反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建造师依法进行记分处理,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成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对区外进宁企业的违法行为和处理录入全国建筑市场与诚信平台,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八项治理行动,建筑业企业能够较好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跟踪落实等方面的整体监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有效防止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二)企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一是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未组织质量安全自查,项目部无企业检查记录或以项目分项工程检查记录代替企业检查记录、通报,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二是工程监理作用发挥不好,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预控重视不够;监理规划、细则、旁站方案的针对性较差,内容不完整,对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力三是个别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能严格履行职责,现场服务意识不强,未在施工图会审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资料上签字盖章四是部分项目施工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未按规定执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签章制度;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检测报告严重滞后。五是预拌混凝土企业与施工单位现场交货检验记录缺乏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方面。一是个别工程框架柱梁柱节点核心区箍筋加密做法及填充墙构造柱钢筋位置、锚固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个别工程混凝土结构存在上下错台、夹渣、蜂窝现象,成型较差;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标样条件不达标,标样箱内存放过期未试压和无标识的空白试块,同条件试块放置位置错误;个别工程填充墙砌筑数层,但未留置砂浆试块。三是部分项目模板支撑体系与施工方案不符,存在钢管木方混搭、立杆上下设置丝杠顶撑和立杆顶部自由高度超规范现象;后浇带模板拆除后无支撑,且后浇带无防护措施;四是个别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网,楼层、电梯井、预留洞口、楼梯等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五是个别现场使用的塔吊未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未悬挂使用登记牌等;个别工程使用塔吊提泵管代替布料机浇筑楼层混凝土,严重违反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方面一是个别市县对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识上不到位、不够重视,,忽视对企业落实责任的检查督办,检查多、处罚少,个别市县上报的月度报表违法违规查处情况为零。二是部分五方责任主体未能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对照检查记录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专业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不能到岗履职,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部分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中标通知书承诺和合同约定人员不符,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施工单位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为非本单位人员较为普遍,尤其是区外进宁企业较为突出。区外进宁的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无企业注册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外进宁企业管理规定。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忠中学文体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工程项目代理办公室;施工单位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伟;监理单位为宁夏安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项目部和企业均未落实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中标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在施工过程中未到岗履职。

案例二:吴忠市华宇·香堤半岛二期2#楼。建设单位为陕西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吴忠分公司,项目负责人乔双荣;施工单位为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马艳;监理单位为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型钢悬挑卸料平台锚固端及卸荷钢丝绳拉结点设置错误;外脚手架连墙件过少,脚手架架体存稳定性差;部分楼梯休息平台未做安防防护,施工现场无安全通道;中单元6层外墙窗洞口F-12墙体混凝土酥松,存在质量隐患;主体已封顶,但基础砂石换填层检测报告未出具。

案例三:同心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标段1#楼。建设单位为同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为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李广萍;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平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侯学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标人员与现场管理人员不符,无人员变更手续;施工资料及管理资料代签,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见证取样制度未落实;地基处理记录设计勘察单位相应人员未签字盖章;施施工现场上人马道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连墙件采用软连接,与方案不相符,严重违反规范要求;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

案例四: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游客中心。建设单位港中旅(宁夏)沙坡头旅游景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志斌;施工单位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华;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杨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达标;文明施工差,进场材料无标识,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Z-2#楼三层天井临边无防护;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不严格,方案审查人员无代表性,方案编制人和审查人为同一人;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证书混乱,无社保证明,监理人员在岗不履职,总监无职业资格证(左勇;)设计图纸变更单不符合规定。

案例五: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新镇核心区商业街2-4#。建设单位宁夏巨宁置业第一分公司;施工单位中卫市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锦武;监理单位陕西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总监牛金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该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对监理下发的通知单未及时整改回复;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剪刀撑搭设不连续,架体底层未封闭;临边、洞口未进行安全防护;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搅拌机安全装量失效;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达标,文明施工差;无地基处理检测报告,填充墙砌筑材料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监理资料签字签本不完整,监理签字存在代签。

案例六:中卫御景华城商住小区22#楼。建设单位:陕西华宁实业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周继选;施工单位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董俊杰;监理单位陕西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总监吴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范要求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脚手架连墙件拉接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临电系统混乱,存在安全隐患;卸料平台搭设违反规范要求;模板支撑体系实体与方案不符,水平杆数量不足;后浇带模板拆除后无支撑,且后浇带无防护措施;钢筋工程中梁截面偏小,保护层厚度超标;砼现场交货检验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资料代签事实;第八层现浇板混凝土采用塔吊提泵管代替布料机浇筑,存在安全隐患;监理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

案例七:固原市安康花苑C区33#楼。建设单位宁夏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庆怀;施工单位河北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瑞;监理单位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永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进场材料无标识,堆放无序,现场文明施工差;临边、洞口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违反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无安全防护棚及楼层防护门;塔吊无排水措施;电梯井硬防护设置不规范;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吊篮无检测及标定标识;地基基础验槽无分部验收记录;门窗洞口未设预埋件;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混凝土试块标养设施不足。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记录不及时。

案例八:西吉宏森名都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宁夏宏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晶;施工单位陕西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樊富宁;监理单位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中标人员未到岗履职,无人员变更手续,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农民工岗前培训未落实;现场安全网及临建用房不合格;现场临电系统混乱,违反范规定;临边、洞口防护不到;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水平杆不足,丝杆下顶违反规范要求。进场材料无标识,堆放混乱,加工好的钢筋无成品保护措施;箍筋,拉结筋弯钩长度不够,电渣压力焊偏心严重;砼外观质量差,烂根、夹渣、错台现象普遍,后浇带无防护措施;施工资料缺失严重,无勘察报告,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等。

案例九:石嘴山市金域华府住宅小区二期二标段11#楼。建设单位石嘴山市新惠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忠国;施工单位宁夏江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卫东;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吕桂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中标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除项目经理外,其余项目管理人员均更换,未履行人员变更手续,企业未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和工资发放证明,塔吊由劳务公司租赁,涉嫌违法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文明施工差;现场使用的起重机设备未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且搭设不合格,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箍筋斜置情况普遍,加密不符合规范要求;砼柱胀模严重,砌体存在断砖砌筑,存在通缝现象;二层顶板混凝土未报验已施工完毕;标养箱不符合规范要求,标养试块混乱;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混乱。

案例十:平罗唐华银北小区43#楼。建设单位宁夏唐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刚;施工单位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爱军;监理单位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卫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分包合同(木工,钢筋,架子)与个人签订,涉嫌违法分包;部分特作人员证件已过期,未进行复审;企业未进行质量安全定期检查,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未落实;现场模板工程钢木混搭,且用铁丝进行绑扎;混凝土柱、梁胀模严重,工程砌体存在通缝现象,部分构造柱设置与设计不相符。

案例十一:罗县体育公园旧城改造项目汇融新天地七标段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国胜;施工单位为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召安;监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泓。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后无变更手续,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地下室开挖方案无针对性,基坑边坡坡度过小,无护坡及排水措施,存在坍塌危险;地下室外墙根部大面积混凝土缺陷未经监理检查确认,施工单位自行抹灰处理;物料提升机各楼层侧立面及进料口未做防护和防护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差;混凝土空心砌体砖角处未设置构造柱。所有混凝土芯柱上部未与主梁连接,施工做法错误。楼梯间高度大于4米的墙未设置圈梁。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项目配备人员及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

案例十二:银川市西夏区兴盈公司七、十队棚户区改造。建设单位宁夏建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民辉;施工单位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品华;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晓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工程未办理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手续;临边、洞口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4#楼电梯安全防坠器未进行标定。

案例十三:永宁县闽宁商贸汽车物流园项目。建设单位宁夏闽宁金润通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振梅、西吉县兴泰建筑总公司,项目经理:董世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该项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模板支撑工程搭设与方案不相符;外脚手架与建筑物间距过大,连墙件连接点设置错误,违反规范要求;后浇带两侧拆模后无可靠支撑,且后浇带现浇板外露;钢筋保护层过大,框架柱断面尺寸上下层有偏差(二至三层),各层未见等效龄期试块;未见图审报告仅一套图上盖图章,图纸会审纪要上设计单位未签字签章,其余各方签字盖章不全;无地基验槽记录。

案例十四:永宁县闽宁镇第二中学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永宁县教育体育局;施工单位宁夏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玉金;监理单位宁夏慧源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聂冬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招投标及施工许可手续即开工建设;施工企业相应管理人员无劳动合同,社保关系及相关资质手续证明资料;无图审报告;地基验槽记录中设计,勘察,监理签字签章不齐全。

案例十五:贺兰县月湖一号住宅小区二期项目20#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学;施工单位为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军;监理单位为武汉江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金会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不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署人与施工单位无劳动关系;劳务作业承包给个人;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成型差,存在露筋、涨模、接茬不密实等质量缺陷;填充墙已砌筑至二层,但未留置砂浆试块。

三、处理决定

(一)对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单位处理。

对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违反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记载不良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二)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处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14〕]118号)有关规定,对涉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

(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对未履行注册建造师法定义务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处理:

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施工资料由他人代签等行为,检查中存在两项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按照“分别记分,累加分值”的规定,一次记9分,并记载不良行为。具体为:

1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伟;

2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马艳;

3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李广萍;

4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华;

5中卫市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锦武;

6河北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瑞;

7陕西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樊富宁;

8宁夏江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卫东;

9宁夏金都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爱军;

10、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振梅;

11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建军;

12、宁夏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召安。

(四)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人员履职缺失的监理单位处理决定:

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方案论证及实施管理控制不到位,违反相关监理管理规定和规范的监理企业,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信用分值。具体为:

1、宁夏居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琳

2、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杨成、左勇;

3、陕西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总监牛金亮、吴洋;

4、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江泓;

5、宁夏鸿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学彩;

6、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洪财。

(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对本通报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法定义务的项目经理进行记分处理,由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执行;

2、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由宁夏建设稽查中心督办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宁夏建设稽查中心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落实对以上典型案例中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制在我区从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4、对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值的处理,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系统。

四、具体要求

(一)严厉处罚,抓好整改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厉进行处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将此次检查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质量安全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求真务实,严格落实责任。要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推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认真执行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狠抓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工作,使两年行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上台阶。

三)强化素质,提升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大力培养监管人员对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提高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建立长效培训和责任机制,着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监管水平。

本通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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