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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0日 00:00   点击:

根据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是当前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罚机制。

8月26日,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达到“到2010年,基本构建起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综合信用评价的市场化初步形成”的总体目标,《意见》要求,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
为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实现的四个统一,具体是指:

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首先要推动南北两大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工作:即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地为主构建一个统一的长三角地区诚信信息平台,以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地为主构建一个区域性城市间联合诚信信息平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城市要在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区域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研究逐步将区域间的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构建全国性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在建筑市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诚信行为。对建筑市场的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建造师等各类注册人员),也要开展诚信行为的评价。

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要有法律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诚信法律法规,制定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内容包括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对诚信状况的评价,对征信机构的管理,特别是运用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适当的惩罚等。

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诚信奖惩机制是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相结合,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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