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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2016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1日 00:00   点击:

关于印发宁夏2016年建筑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宁夏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建筑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和市场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推动我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

附件:2016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0日

2016年全区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厅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建筑业改革为主线,以推动行业发展为目标,以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将2016年确定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年。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打击一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涉事主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涉事单位和个人,集中拆除一批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集中约谈一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市县(区)相关责任人,集中移交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和违法违纪线索,集中树立一批诚信经营、遵章守纪、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等手段,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

(二)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业改革步伐。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推行工程总承包、转变建筑用工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营造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破解我区建筑业发展难题,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鼓励用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房屋,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完善建筑业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宁夏建筑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和解决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结算久拖不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法律标准和处罚依据。强化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范执行和落实。

三、依法履行职能,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四)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为全区建设工程起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对违反建设法定程序和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矿园区项目建设活动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五)加强国有资金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深化工程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方式,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违法发包、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积极和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理顺我区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全区政府投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六)充分发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全国联网、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优势,加强外省(区)进宁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等企业项目管理班子的信息管理与现场核实,强化到岗履职监督检查力度。将全区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等整合纳入监管平台,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对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实施动态记录,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诚信监管目标。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作底线

(七)深入推进我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工程监管方式,实施双场联动,进一步加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加大检查督查和通报力度,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保持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高压态势,巩固治理成果。

(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县工作检查指导,实行差别化监管,深入开展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严格施工图审查制度,规范质量检测行为,落实监理责任;推行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范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满足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质量标准;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鼓励一般设防类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提升抗震防灾水平,推动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九)强力推进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2016年度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开工的前提条件,大力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活动,提高各市县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率;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治理,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开展自治区“建安杯”、“西夏杯”和全国钢结构金奖、“AAA”级安文明工地、“鲁班奖”等精品工程创建活动,促进全区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上等级、上台阶、上水平。

五、创新管理优化服务,营造促进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完善建筑执业人员数据库,试行执业行为信用等级标准评价制度,全年新增各类建筑注册人员1500人。引导企业转变建筑用工方式,加快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转化为建筑产业工人。落实施工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岗位教育培训和建筑职工技能竞赛,培训建筑技能工人4万人以上,全面提升工人技能水平。

(十一)推行工程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双向担保制度。完善市场化的防范机制,发挥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双向担保制度。

(十二)创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强化合同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制度;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各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必须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在工地现场设立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推行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将不少于工程总造价22%的工程款作为农民工工资、或将不少于月度工程进度款的22%作为农民工工资拨付到人社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或定期支付;不折不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不予开工建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未完成结算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守廉洁从政底线。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心存敬畏之心,以党建促进工作,提升建筑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有关专项工作安排

附件1: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安排.doc

附件2:2016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doc

附件3:2016年全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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